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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調降15%上限 卡債族仍難翻身
就算利息上限降為15%,違約金、手續費加上循環利率,卡債族還是翻不了身!卡債受害者自救會31日赴行政院請願,《銀行法》修法草案只降利息上限,無助卡債族的修法。但金管會新聞稿回應認為,違約金及手續
費是反映一次性的作業成本,與利息無涉,並以一次收取為限。
卡債族李老師則以自身替哥哥背債經驗指出,到民國94年為止共背了300萬元本金的債務,在95年與銀行一次性協商時已變為500多萬元,到了103年更爆增到1300新加坡住宿萬元,「即使前後已還了600多萬元,還是還不完。」
立法院2月4日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條文,自104年9月1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金管會則稱現行利率上限由20%降為15%,還可溯及既往。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31日赴行政院請願指出,利率上限降為15%,卻不包括違約金、手續費等名目,卡債族實際可能得承受將近30%的循環利率負擔;而利率上限下降等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的事項,仍須法律明文規定,
並新加坡住宿非金管會要求就可溯及既往,自救會要求政府明文修法。
自救會召集人羅麗芬指出,日本現行的利率上限15%,已將違約金、手續費包含在內,反觀金管會提出的修法草案,只降利息上限,這對全台百萬的卡債族沒有幫助,直稱是「假改革、騙選票」;並要求將違約金、手
續費等名目修法含括進利息上限,不得超過15%,「溯及既往」的內容規定也應明文修法。
但金管會下午以新聞稿回應指出,違約金及手續費是反映一次性的作業成本,與利息無涉,並以一次收取為限;金管會亦要求信用卡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3期,且要求銀行於訂定各項「金融服務」收費標準須
讓消費者充分知悉。
公布卡債族人數 銀行局:再研議
金管會銀行局科長周怡玫針對公布全台卡債族人數一事表示,金管會主要是監督各銀行業務有無缺失,若調查銀行客戶的欠款資料,恐違個資法,對於公布統計數據會再研議。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今天與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金管會應於每新加坡住宿年一月公布前一年全台6個月無法如期繳納的卡債族人數,以利各政府機關了解卡債族問題的嚴重性,並提出對策幫助卡債族解決債務問
題。
陳節如指出,金管會銀行局曾於2005年底公布全台6個月無法如期繳納的卡債族人數共52萬人,如今過了10年,人數是否有所變動,她數度要求銀行局公布卡債族人數,但銀行局都找藉口拒不公布。
陳節如表示,金管會指稱銀行已將卡債族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所以數量無法統計,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說法,她質疑,難道債權賣出去,就沒有卡債族了嗎?「這根本是政府新加坡住宿不願意面對問題的鴕鳥心態」,要求銀
行局在一個月內提出人數。
周怡玫說明指出,一般人多會在不同銀行開戶,若以此統計,數字恐有浮誇問題,再加上金管會主要是監督各銀行業務有無缺失,若調查銀行客戶的欠款資料,恐違個資法,對於統計人數的問題會再研議。
信用卡利率上限明降至15% 卡債族批無助
根據金管會所提銀行法新加坡住宿修法,銀行信用卡與現金卡利率上限即將於9/1從20%降到15%。卡債受害人自救會31日至行政院抗議,指出這項法規對於近百萬名卡債族並無幫助。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指出,修正後的法律中
並無溯及既往的規定,且15%未包含違約金、手續費,未來一旦成為卡債族,加上違約金與手續費,仍要面對近30%負擔,希望政府再進一步修正法規。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31日赴行政院陳情抗議,指出金管會所提的銀行修法,雖然將信用卡、現金卡循環信用利率上限降低為15%,依法不溯既往,也沒有內含違約金、手續費,對台灣近百萬名的卡債族並無幫助,批評金
管會的作為是「假改革,騙選票」。雖然下著大雨,自救會成員共20多人,仍於政院外呼喊「低利時代,暴利卡債」、「溯及既往,要立法」、「卡債3年翻倍,沒變沒變被騙!」等口號,並演出行動劇,呈現台灣與
日本卡債族身上所背負擔的變化。
根據行動劇所示,30年前的日本卡債族要面對109%的利息與100%的違約金,然而近年在社會各界努力下,利率上限降到15%,並且內含手續費與違約金。反觀台灣卡債族,過去面對利率上限20%,以及近15%的違約金、
手續費,雖然即將施行的銀行法將利率上限降到15%,違約金、手續費仍需外加,負擔較日本卡債族高。
林永頌表示,在這個定存僅不到2%利息的時代,銀行對卡債族要求高達20%利息,且循環利息3年就會翻倍,負擔極重。自救會因此在去年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降低利息,同時把違約金、手續費包含在內。然而
,這項草案卻一再受到金管會的杯葛,金管會主張,這項草案會緊縮銀行發放信用卡、現金卡,導致民眾轉向地下錢莊借錢。但林永頌指出,以日本為例,並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卡債受害人李老師指出,她自91年到94年陸續向銀行借了300萬,是她的本金,到了103年時,債務竟暴增到1300多萬。期間2棟房子被法拍,土地、股票、存款都被銀行強制執行,前後還了600萬,卻一毛錢都沒有還
到,原因就出在於循環利息。
李老師也指出,台灣銀行把她的債務賣給討債公司,金管會也曾經發出行政命令,表示要銀行向討債公司收回來積極處理,但台灣銀行表示,行政命令依法可以不管。李老師進一步批評,金管會這次修正銀行法的「
溯及既往」,也是採用行政命令,呼籲應該強制立法,並且將違約金、手續費包含在利率上限15%之內,否則就是放任銀行成為「有牌的地下錢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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